【資訊處】函轉數位發展部公告訂定發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條文、附表及對照表1份,及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請查照。
一、請全校同仁、各單位財產承辦人針對其所管理、請購或保管之資通系統、服務、產品及資通訊設備(如伺服器、個人電腦、平板電腦、行動裝置、監控設備、無線基地台等)進行全面自行盤點。
二、 盤點時應特別查核設備是否屬大陸廠牌;若盤點結果確認屬危害資通安全產品,請承辦人依規辦理立即移除或停止使用,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資訊組彙整。
三、 對於因教學或特殊研究需求確有必要保留之產品,請各單位承辦人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專案申請,並落實實體隔離、指定人員使用及禁止影音傳播等控管措施。
四、 本案奉核後,將相關審查辦法及法規令影本(詳如附件)公告於本校網頁供同仁參考遵循。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