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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轉知「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 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
  • 事關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協助將以下資訊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5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息處,於相關會議落實導師、家長、學生宣導,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相關鑑定工作。
  • 本案各管道受理申請時間如下:
    • 管道一:
      • 第一次:114年12月9日(星期二)至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 第二次:115年8月3日(星期一)至115年8月5日(星期三)。
    • 管道二、三:115年1月5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12日(星期一)。
  • 本府教育局同意貴校承辦人依學校申請狀況,辦理申請作業期間每日至多2節公假派代。
  • 相關宣導另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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