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轉知「新北市平溪區嶺腳瀑布部分水域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公告1份,提醒注意水域安全!
提醒親師生
1.進行水域活動時,務必到合法安全場所活動,切勿在危險溪流、湖泊、海邊等禁止戲水場所遊憩!
2.進行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天氣狀況與水域水流變化。
3.做好熱身避免在水中失溫。
4.結伴同行,勿單獨前往戲水。
另外要注意!
立法院於108年12月18日修正「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3項規定略以:「…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進行水域活動時,務必到合法安全場所活動,切勿在危險溪流、湖泊、海邊等禁止戲水場所遊憩!
2.進行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天氣狀況與水域水流變化。
3.做好熱身避免在水中失溫。
4.結伴同行,勿單獨前往戲水。
另外要注意!
立法院於108年12月18日修正「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3項規定略以:「…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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