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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按月兼領月退休金者,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併予敘明。

(新北市政府113.04.26新北府人給字第113077603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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