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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 優待補助」申請案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
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
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
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
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
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三、請貴校確實調查軍公教遺族子女名單,協助學生提出申
請,並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免備文掛
號郵寄至承辦學校,信封上請註明「辦理軍公教遺族子女
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一)國中及國小:請寄至頂埔國小教務處唐麗嬌組長收(地
址:23675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205號),聯絡電
話:(02)22686800,分機812。
(二)高中職:請寄至雙溪高中教務處邱俐瑜組長收(地址:
22742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聯絡電話:(02)
24931028,分機218。

四、申請文件:
(一)本局核准在案者:請依據前一學期核定名單,填寫優待
名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及已繳費收款收據
影本,並請檢核郵局存摺帳號是否正確(局號不公
布),若使用新郵局帳號者需再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請
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請檢附申請書正本1份、撫卹
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戶口名簿影本1份、優待名
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已繳費收款收據影
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
則)。
(三)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有繳交學雜費者,不分全、
半公費一律全額補助,惟須檢附本學期學雜費收款收據
影本(三聯單或四聯單);公立國中小免繳學雜費故免
附。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案逾期恕不受理,請學校務必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
待措施,並以書面傳達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各校申請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超過
補助標準者本局不予補助。
(三)以A4格式製作或影印送審文件,「影本」須加蓋「與正
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四)請分別依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之學制,分別填具印領清
冊。另首次申請者可免填上述表件中之發給公費核准文
號欄位,若非首次申請者,請務必填寫核准文號,以免
影響請領費用月數之計算。
(五)為縮減撥款作業時間,請檢附各申請人郵局之帳戶號
碼,補助費用將直接撥入學生個人帳戶中;申請人之身
分證字號、郵局帳戶(含局號、帳號)均須為同1人。
(六)為縮短審核作業時程,請學校承辦人於送件前確認檢附
文件齊全(含已繳費註冊單証明)及補助內容無誤(補
助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如有錯誤或闕
漏,將請承辦人攜帶職章親至頂埔國小或雙溪高中更
正。

六、依據「新北市政府雲端證件資料庫使用管理作業要點」規
定,學校使用本府公務雲-雲端證件包系統查詢學生資料
時,須詳實登錄公文文號(或案件編號)、申請人(被查
詢者)姓名、查詢原因及使用目的,以免被停權。本局亦
將每月持續進行稽核,針對抽查不符公務使用者,或填寫
內容不符合規定時,函請該校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

七、檢附本案實施要點、申請書、優待名冊、印領清冊、本學
期優待標準參照表、雲端證件包查詢原因填寫範例及各教
育階段別前一學期核定名單(附件1-9)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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