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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公告訂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

1.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即日生效(詳見附件公告),詳情請見新北市消防局網站。
2.請民眾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
3.倘發現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者,請撥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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