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新北市政府辦理「114學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案。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8月28日原民教字第1140044373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三、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星期二)止。
二、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三、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星期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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